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新证券法解读
- 分类: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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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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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党史守初心 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培育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新证券法解读
【概要描述】“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党史守初心 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培育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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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党史守初心 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培育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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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中对于“股东权利征集”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为了规范股东权利征集的相关行为,新《证券法》从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征集主体,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二是征集方式,明确由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三是信息披露,明确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四是明确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五是明确违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新《证券法》中还提到了现金股利分配,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新《证券法》为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一方面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另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新《证券法》通过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切实保证中小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
新《证券法》中首次提到了“先行赔付”机制,具体指什么呢?
先行赔付是中国首创的一项投资者权益救济措施,前期已经积累了实践经验,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确定了下来,明确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即可适用“先行赔付机制”;赔付主体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赔付方式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此外,还设置了追偿机制,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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